福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正处级。主要职责包括:(一)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(二)承担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。(三)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。(四)承担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。(五)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(六)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。(七)承担推进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(八)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、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。(九)承担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。(十)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、金融、价格、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。(十一)组织、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。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